河南律师|河南律师咨询|河南专业律师-豫法网

您好,欢迎访问豫法网!

刑事鉴定结论文证审查

2023-12-17 21:01分类:刑事法规 阅读:

 

刑事鉴定结论文证审查
司法实践中,凡是需要通过鉴定的案件,其鉴定结论不仅成为发现和揭露犯罪的重要手段,而且有助于政法机关正确认定案件性质,犯罪构成及责任区分等等。但是,鉴定结论毕竟不是法律结论,特别是近些年来,由于管理上的不规范和一些鉴定人员素质不高,在具体进行鉴定和适用鉴定结论方面存在混乱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鉴定结论的正确性,这势必给案件的质量带来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加强对刑事鉴定结论的文证审查已显得尤为重要。
一、正确认识鉴定结论的证据作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鉴定结论为七种证据之一,同时又规定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可见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员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判断。毋庸置疑,在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对作出的鉴定结论一般是可以信赖的。当然,也不承认,目前还存在着有的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有限;技术设备陈旧滞后;掌握的检材不充分,以及有的鉴定人员政治素质不高等因素的影响,以致有的鉴定结论难免有缺陷,有的甚至是错误的。因此,办案人员特别是技术人员必须加强对刑事鉴定结论的文证审查。鉴定结论作为刑事诉讼
第一,鉴定人资格和能力的审查和确认。刑事案件的鉴定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经验和必要的检验设备,这是确保刑事鉴定结论能否准确的前提。1995年某市发生一起伤害案件,某政法部门法医就侦查员提供的病历、证明材料等对被害人作出重伤的鉴定结论,据此将犯罪嫌疑人拘捕,关押长达两个月之久。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案承办人将案卷送给检察技术部门审查,法医认真进行文证审查发现重伤依据不足,经实地调查确认被害人仅构成轻微伤,从而纠正了一起错案。为什么同样的材料两次鉴定却得出截然不同的两种结果呢?在未发现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只能认定第一次鉴定人由于医学水平所限,未能作出正确鉴定结论。可见,我们在审查鉴定结论时,必须审查鉴定人是否具备对该项鉴定所需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鉴定所依据的材料是否真实、充分。只有提供真实、充分、可靠的材料方可作出客观、准确的鉴定结论。如果提供的材料不可靠或不充分,甚至还夹杂虚假时,鉴定人也容易得出错误的结论。如被害人×××被人用扫帚敲打脑部后住院治疗,市级某政法部门作出外伤性癫痫的法医鉴定,侦查机关据此将犯罪嫌疑人逮捕。由于被告一方对该鉴定提出异议,只好又到省级某政法部门送检。该主检法医仅根据材料反映被害人受伤后曾有昏迷,脑电图异常,而作出外伤性癫痫的重伤结论后经审查该案发现疑点很多,经查证,发现被害人曾有外伤病史并提供了虚假病历和虚构伤后昏迷。经法医重新鉴定×××外伤性癫痫结论错误,从而又纠正了一起错案。因此,我们在审查鉴定结论时,必须考虑鉴定人是否掌握了足以作出可靠结论的原始材料。
第三,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是否仔细、认真,是否受外界影响,是否客观公正。鉴定人鉴定时方法必须得当,必须实事求是,出于公心,排除各种干扰,唯此方可保证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如某县发生一起斗殴事件,对方当事人用刀刺伤了被害人手臂,被害一方依仗自己在政法机关工作的亲属活动,法医作出轻伤结论。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法医通过文证审查确认轻伤有误,遂改变原鉴定结论,使无罪的人免受有罪追究。
第四,审查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判断鉴定结论是否科学、可靠的一个有效手段,就是将鉴定结论与全案其他证据情况进行联系对照。一个案件的各个环节都是有机联系的,鉴定结论仅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如果发现鉴定结论和其他证据之间有矛盾,就必须认真审查,找出原因,排除矛盾。

郑重声明:喝茶属于保健食品,不能直接替代药品使用,如果患有疾病者请遵医嘱谨慎食用,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上一篇:劳动鉴定的一般程序

下一篇: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

相关推荐


关注我们

    河南律师|河南律师咨询|河南专业律师-豫法网
返回顶部